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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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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系向法务局(BLA)提起,任何人只要认为注册商标损害或是将要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皆可提出撤销申请。

菲律宾商标撤销应当遵循如下规则:
  • 商标撤销申请系对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提起;
  • 如果商标已经变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是通用名称一部分,或是通过欺诈等其他违法手段获得的商标注册,任何人均可提起撤销申请;
  • 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状态满3年或者更长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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