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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商标业务

商标查询

菲律宾官方语言为英语,由字母组成的商标在菲律宾极为普遍,英文之外的文字往往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图形商标,或虽然被认定为文字商标,但需要解释说明。

商标申请

菲律宾商标注册申请与大多数国家一样,遵循“在先申请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不同分为大小两种经济实体,按照不同的官费收取商标注册费用。

OA答复/审查意见答复

OA答复通常指诸如递交优先权证明、放弃部门专用权、删减不规范商品项目等;答复审查意见通常是对审查员引用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的驳回作出反陈述。

使用宣誓(DAU)

菲律宾商标法规定任何在菲律宾申请或核准注册的商标均应当实际使用,如申请或核准注册的商标在规定期限内不递交使用证明的,将会在到期后自动失效。

商标异议

菲律宾商标异议的提起时间为商标公告后的30天内,如在30天内无法完成异议文件的公认证以及材料准备的,可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两次。

商标撤销

菲律宾商标撤销申请须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的5年内提出,撤销理由可以为在先商标已丧失显著性、因欺诈获得的注册、以及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时间满三年或更久。

马德里指定菲律宾

菲律宾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2012.7.25),商标申请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菲律宾商标申请后,涉及到OA答复/审查意见答复,以及使用宣誓递交皆需委托菲律宾代理机构。

商标续展

菲律宾商标实行续展及使用宣誓相结合的双轨制度,既需要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使用宣誓,也需要到期进行商标续展申请。未递交使用宣誓或续展的商标,在任何一个到期后商标将自动失效。

其他服务

除了商标申请、使用宣誓以及续展等流程性服务外,仍然涉及诸如商标变更、转让、补证、延期等业务类型,同时商标许可、更正、以及确认是否递交使用宣誓等也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