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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指定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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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2012.7.25),商标申请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菲律宾商标申请后,如涉及到商标审查答复、使用宣誓(DAU)等业务类型的,均需要通过菲律宾本地的代理服务机构处理。

通过马德里体系从本属国指定菲律宾的商标申请,与单一申请菲律宾商标本质上除无纸质商标注册证书之外,在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上并无明显区别。

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马德里国际注册日为菲律宾的申请日;
  • 马德里指定菲律宾通常申请人会要求本属国的优先权,遇到要求优先权的情况,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常会下发OA,如要求保留优先权的申请,需要递交本国注册证来保留优先权;该要求与大多数国家仅需要提供本属国优先权证明文件有所不同;
  • 菲律宾的商标申请区分大小实体,菲律宾大小实体通常按照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来判断(小于1亿比索[约1400万人民币]的为小实体,超过的即为大实体),而马德里指定菲律宾的商标按照目前菲律宾商标申请要求,一律视为大实体。故而在递交菲律宾商标使用宣誓时,官费一律按照大实体计算,哪怕申请人的实际资本属于小实体;
  • 通过马德里指定菲律宾的商标在答复OA以及递交使用宣誓(DAU),均应当通过菲律宾本地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相关业务:商标申请